青岛讨债公司通过三次上门化心结,圆满化解同乡40万元借贷纠纷案
点击:282时间:2026-07-16 10:48:11来源:青岛讨债公司官网:https://ja.hflmwl.com/
青岛讨债公司通过三次上门化心结,圆满化解同乡40万元借贷纠纷案。
基本案情
申请人老董与被申请人小赵系同乡关系。2021年,小赵因创业经营电动车门店资金短缺,向老董借款人民币40万元,约定借款期限一年。后因市场环境影响,小赵门店经营不善,未能按期还款,导致双方产生纠纷。经多次自行协商未果,老董于2023年向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三河人民法庭提起诉讼,要求小赵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。
审理与调解过程
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,本案借贷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依法可径行判决,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多年同乡,单纯判决可能加剧矛盾、损害乡情,不利于基层社会和谐,故决定以调解方式彻底化解纠纷;审理中,双方情绪对立、争执激烈,为实质性解决矛盾,法官摒弃坐堂问案方式,坚持“调解优先、情理法兼顾”原则,先后三次主动前往小赵家中开展上门调解:首次上门,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,安抚对立情绪,向小赵释明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依据及违约后果,同时引导老董换位思考,体谅小赵创业困境;后续两次上门,法官持续居中斡旋,一方面向小赵深入阐明失信对其个人信誉及未来发展的长远影响,督促其主动承担责任,另一方面从维系乡情、睦邻友好的角度,劝导老董互谅互让。
最终,在法官不懈努力和温情疏导下,双方打开心结、互谅互让。小赵认识到自身错误,承诺分期全额偿还40万元本金,并自愿补偿老董资金占用损失10万元;老董也对调解方案表示满意,谅解了小赵的难处。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,并握手言和,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裁判结果
经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三河人民法庭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,其中包括被申请人小赵分期向申请人老董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,并自愿向其支付利息补偿共计人民币10万元。双方确认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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